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对乌鲁木齐市苗圃建立和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及迎接国家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7日至8日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唐天福、副调研员吐尔洪、执法科科长买买提江一行深入我市五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对依法建立和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2015年至2017年生产经营档案,市种苗站相关人员陪同检查指导。被检查的五家单位分别是:市种苗场、县绿野园林公司、嘉园苗圃、林源苗圃和大王海棠繁育中心。
通过检查,这五家单位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和保存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但还存在未按档案模板要求建档、档案零乱、内容不齐全、填写不规范和未建立电子档案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买买提江科长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指导,并下发了《责令整改清单》,限7日内整改完毕。
唐天福书记强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和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制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模板》按年度建立和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档案规范,内容齐全,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和各区县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迎接国家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准备。(乌鲁木齐市种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