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国有林场和林草种苗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有林场和林草种苗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国有林场、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稿,拟定全区国有林场和林草种苗发展扶持政策、制度、规划,组织编制相关标准、规程、技术细则,并监督实施。

2、负责国有林场发展工作,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3、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

3、负责全区林草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登记、评价利用工作;建立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保护区(地);指导新疆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建设与管理。

4、组织、指导全区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草种苗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权限内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林草种苗、林草种质资源相关行政审批。

5、负责组织林草种苗的选、引、育、繁工作;负责自治区林木品种的审定和林草良种示范推广工作。指导林草种苗生产体系和林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协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做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工作,承担全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工作。

6、指导监督国家重点林草良种基地、国家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保护区(地)建设。指导国家重点林草良种基地编制发展规划,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7、指导、监督自治区林草良种生产基地、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其生产经营进行考核和评价。

8、依法建立林草种苗储备制度,组织防灾备荒林草种苗的储备、调剂工作。

9、组织、指导林草种苗交易市场和信息化建设,发布林草种苗供需信息,扶持育种企业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10、承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据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共有3个编制,配备处长和副处长各1个。目前,种苗处共有7人工作,主要承担国有林场和林草种苗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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